我有五个叔,最小的七叔在通城县做生意出村早,家里田地无人照管。都是谁愿种就让人种。后来村子里做房屋都往马路边做。六叔看到能做屋了,就将七叔的地方买了点砖头把回周围了起来,认为以后可以做个房子。可是自己的儿子不在县城买了房。在意想不到的时候,儿子心状做手术要花钱。就在七叔与他兄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邻居。当时写了协议在亲人不知了的情况下一个月之内亲人可以按原价撤回协议。可是当我把现金送到邻居家时钱收了,我要他给我协议时他说当时找不到,不知放到哪本书里了,明后天送给爸。可是两年多了协议末送也没给,反而说没收我现金。而且土地是他买的。经过村委找他人,人不见。找他要东西说没有。请问这个问题是报警?还是让在村里的霸权主义评论后再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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